标题 | 2016年周口市鹿邑县选聘中小学校长公告 |
内容 | 为深化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选聘我县部分中小学校校长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 鹿邑县第一高级中学、新区中学、新区第一小学、新区第二小学校长岗位 三、选聘范围 鹿邑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及鹿邑籍在外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高中校长岗位同时面向周口市(含所辖县市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四、报名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报考高中校长岗位年龄限制在50周岁以下,其它岗位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高中校长岗位需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其它岗位需具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且实绩突出;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7.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其它条件要求; 8.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9.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加报名。 五、待遇及管理 县高中校长岗位实行年薪加绩效工资制,待遇参照相关引进人才标准制订;其它校长岗位享受鹿邑县同级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每年度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选聘校长试用期为2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胜任的解除选聘职务。 六、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2日—12月22日 七、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任职文件、有关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八、报名地址 鹿邑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电 话:18236308096 联系人:赵强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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