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6年12月26日前送至恩施州卫生计生委政法监督科。 (二)评审 恩施州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依据我委法律事务工作量确定聘用人员。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委将与受聘单位签署合同,发给聘书,合同将明确服务职责和事项。 联系地址:恩施市博物馆路1号<恩施州卫生计生委政法监督科>;联系人:赵佳;联系电话:0718-8231679 2016年恩施州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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