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计划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1名,服从岗位调剂。其中,侦查类书记员8名,限男性(从事侦查辅助工作,长期在外加班);综合类书记员3名,限女性(从事案件信息录入、文字处理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侦查类书记员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并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2、年龄: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86年12月以后出生),限普定县内户籍。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专业不限,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熟练计算机录入,有一定文字处理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 5、同等条件下法律类、计算机类或退役军人优先。 (二)综合类书记员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并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2、年龄: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1988年12月以后出生),限普定县内户籍。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专业:中文大类或行政管理大类,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熟练计算机录入,有一定文字处理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练习“法轮功”以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 7、道德败坏,有赌博、偷窃、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环节进行。 四、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1、合同制书记员不属于检察机关政法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由本单位按合同制进行管理。 2、每月工资待遇2500元,在职期间的五险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 3、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一年,实行一年一签,期间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被录取的,经院党组批准,可解除劳动合同,无故离职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五、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3日;报名地点:普定县人民检察院主楼一楼大厅;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一寸照片3张,当场填写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审查。已婚人员还需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证明。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驾驶证等技能证件,或其他特长类证件、证明的,还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六、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和体检 1、笔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方式:统一采用电脑进行;考察内容:(1)office、wps操作熟练程度;(2)综合分析、归纳和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1)面试内容: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面试。 (2)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占4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顺序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成绩公布、体检、录用等信息,请关注普定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号,在微博、微信中及时通知。 七、加分条件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驾驶证等技能资格证的在总成绩中适当加分,拥有多证的可适当合并加分。 2、特长加分:具有体育、音乐、艺术等特长的,在总成绩中适当加分,拥有多项特长的可合并加分。申报特长的要进行简单特长面试。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招考工作接受本院纪检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九、其他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普定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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