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充实和加强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决定面向全市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年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岗位和资格条件
年龄和工作时间(工龄)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四)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单位所在地有服务年限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 (七)其他不宜参加的情形。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主要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宁波市广贤路997号科技孵化大楼(行政服务大厅)劳动监察大队一楼0115会议室;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现场报名时,选调人员如实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需按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工作等证明,如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 (4)现为行政(含参公)、事业身份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工作年限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7)其它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按公布的选调条件对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核,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3、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各选调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4、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对象需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5、考察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淘汰。拟录用人选报经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6、录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仲裁院仲裁岗位如系行政(参公)身份按参公身份科员调入;教育文体局综合管理、规划管理中心规划管理岗位按事业身份九级职员调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选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574—89288627、89288626。 (四)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检组,监督电话0574-89288848。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选调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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