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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名第一考生放弃录用,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招聘工作方案,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拟递补聘用肖艳霞同志,现予以公示。对拟聘人员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书面材料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5日。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受理部门、地址、电话: 受理部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邮编:510405) 电话:020-86374467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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