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2-3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名时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岗位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年龄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已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从事法院速录员、律师助理等法律工作满一年。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再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待遇按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截止。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520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 所需证件、材料:自荐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网公告。 (二)考试时间、地点 1、速录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速录为资格考试,录音播放速度每分钟150字以上,根据成绩高低取前15名进入笔试(不足15名按实际人数)。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的范围、内容:申论题。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网公告。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三)公示、录用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56103012、56103013,联系人:沈老师、张老师。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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