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
内容 | 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经我院研究决定在本市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人民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二、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2名。 三、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原则上系福田区户籍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院辖区的公民。 (7)热爱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案件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五、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①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个人名义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②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本院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2)报名材料: ①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⑤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申请使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组织推荐使用)一式三份,表格可在本院网站http://www.ftcourt.gov.cn下载或在报名地点领取。 (3)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9:00至2017年1月12日17:00(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908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48,可现场报名或通过邮政EMS邮寄报名材料。 (5)联系人:刘海圳联系电话:82925009 2、资格审查 由本院会同相关部门进行。 3、任命 经审查合格,由本院提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人民法院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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