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满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常司法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40人,其中审判辅助人员35人,主要负责导诉、文书送达、审判庭管理等审判辅助性工作;辅警5人,主要负责院机关安全。具体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在许昌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应聘审判辅助性岗位的人员,不限专业;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9日至1998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 4、应聘辅警岗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不限;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9日至1998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限男性,身高 170cm以上;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 5、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xczy.hncourt.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考试成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公布等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月3日至1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才市场(前进路与毓秀路交叉口向北30米路西)。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或红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自行下载)。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1月6日前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门卫室领取《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应试通知书》为准。 审判辅助岗位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实际操作能力总成绩=听打成绩×50%+写作成绩×50%。 (1)听打,考计算机速录能力。播放二段录音,每段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20字/分钟、16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50分。 (2)写作,根据题目要求,90分钟内写一篇文字量为800字的文章,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5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辅警岗位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2.体能测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体能测试分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三个项目。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不达标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 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 委托的承接机构,按照市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定和办法确定。 聘用人员确定后,许昌市智信劳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市中级法院报到安排上岗工作,市中级法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试用期间,工资为 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191.09元/月,其中含基本工资16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每人每月591.09元。除以上待遇外,用人单位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六、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活动有效。 咨询电话:2929197 2929190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1.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人员岗位表 2.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人员报名表 易贤下载网:2017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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