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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社会招聘报账员公告
内容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岗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报账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计划
    招聘12名报账员(购买服务),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等法律规章,熟悉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法律法规,能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做好中小学日常报账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较全面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7.会计、财务管理、审计、金融、会计电算化等5个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优先、助理会计师以上优先);
    8.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两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有机关事业单位从业经历优先,全日制财经类已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且年龄40岁以下(即1975年12月28日后出生),深圳户口;
    9.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均截至2016年12月28日。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12月28日-1月10日 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南山教育信息大厦A0806室
    电话:0755-26486152
    报名应提供如下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请各报考人员务必复印好相关资料):
    (1)《南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报账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
    (4)会计从业资格证;
    (5)两年以上会计工作合同;
    (6)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局开具);
    (7)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表3,该表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学历、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招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人事部门,三年内不得参加应聘。(4)招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5)招聘人员需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报名。
    六、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和面试
    笔试出题工作由区人资局考试中心负责,按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笔试及面试人选,若某岗位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及面试;入围笔试及面试人选我局将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
    (二)考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一周后,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南山教育信息网公布。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教育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南山区教育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购买服务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派遣至用人单位,其主要人事管理由派遣公司负责,用人单位进行业务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试用期
    派遣机构应与购买服务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山区教育局。
    南山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报账员岗位表
    附件2:南山区教育系统招聘报账员报名表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易贤下载网:2016年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社会招聘报账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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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7: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