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阳泉市郊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内容 | 阳泉市郊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7年 1月3日至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其中:阳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郊区人民医院)临床医师1、影像医师(士)两个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共计232人(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月3日至6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 地点:阳泉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报到证、学历认证报告(省级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其他资格条件所需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类的除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外,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表)。 5.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已婚人员须提供县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7.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服务单位出具证明,所在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本次招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资格复审中考生因所需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条件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不再逐一电话通知。 5. 咨询电话:0353—5698313。 阳泉市郊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23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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