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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内容
    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玉溪师范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中国国家级园林城市”、“中国十佳休闲宜居生态城市”、“全国卫生城市”——云南省玉溪市。学校共有14个专业学院,开设有54个本科专业,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云南省文明单位”和“云南省文明学校”等称号。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应往届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四)年龄及其他要求:
    1.年龄不限;
    2.须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工作满一个聘期(三年);
    3.本科与硕士研究生阶段专业一致;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四、相关待遇
    (一)实行年薪制,年薪待遇为6-12万元(税前)。
    年薪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1.基本年薪:在完成相应工作量(320学时/学年)的前提下比照编制内同类人员工资核发;
    2.绩效年薪:指教学工作的课酬,在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相应教学管理及其它临时性工作的基础上核发,课酬标准比照编内同类人员标准核发;
    (二)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3年),聘期内可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聘期内符合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条件者,可参加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1日—2017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在网上报名(报名邮箱见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专任教师需求计划表》)。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请在邮件的主题中注明毕业院校、姓名、所学专业(报名邮件名称格式为:“XX大学+李某某硕士+工商管理+报考商学院XX岗位”,不按此格式报名的邮件不予受理);如实填写《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专任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和《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专任教师报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的求职邮件我校不予受理,若应聘者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责任自负。
    (2)报名所需材料:
    ①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
    ②应聘者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③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所需材料经压缩后以同一邮件的另一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查
    经各学院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到校考核(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由各学院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核验相关证书原件),考核时间及考核内容由各招聘学院自行安排。纪委监审处及人事处在此期间对各学院的招聘工作进行督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由各学院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送至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
    (五)体检
    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须在三甲医院进行,拟录用人员对首次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可于学校获得本人体检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申请进行复检,复检申请经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完成复检。考生只能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经学校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应聘者,不予聘用。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考察、体检合格者,学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当聘用人员放弃签约时,经报请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与后续名次的应聘者签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合格者,学校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为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说明事项
    (一)在国外攻读硕士的留学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招聘工作由玉溪师范学院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玉溪师范学院组织人事处网页。
    (四)本公告由玉溪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77-2058559(人事处)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77-2058862(纪委监审处)
    玉溪师范学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附件:
    1.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专任教师需求计划表
    2.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专任教师报名表
    3.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专任教师报名信息采集表
    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专任教师需求计划表.xls
    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专任教师报名表.doc
    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专任教师报名信息采集表.xls
    玉溪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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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4: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