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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清远市国资委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须35周岁以下(截止2016年12月31日);
    2.具有企业管理、经济管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经济学专业基础知识,一定的企业运作及管理经验;
    4.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自愿履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义务;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办法
    1.符合职务条件者可直接到清远市国资委报名,也可进行网上报名。
    2.应聘人员应根据所报考职位填写《清远市国资委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可到清远市国资委网站下载),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报名资料概不退还。面试报到前须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3.《报名表》和相关资料的纸质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寄往以下联系地址,也可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qy3382339@163.com。
    4.联系地址及电话:清远市国资委人事科(鹿鸣路清远大厦17楼1710室),联系电话(传真):0763-3381738,邮编:511518。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12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资格初审。根据报名情况确认参加测试人员,并邮件或电话通知其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清远市国资委人事科进行资格确认。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测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
    (三)测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市国资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经费安排标准执行。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381738,联系人:刘亮。
    清远市国资委
    2017年1月3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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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