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武部招聘营区常驻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人武部营院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安全防范力量,有效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经钦北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武部营区常驻民兵应急分队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应急分队队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1.男性复转退军人,未婚,军政素质较好; 2.具有钦州市户口或常驻钦州市; 3.年龄要求:至2017年1月1日止,年满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具备擒拿格斗、维稳处突、消防救火、船艇驾驶等专业的特种(侦察兵)、武警内卫、消防、舰艇部队退役士官可放宽至35岁;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5.参照钦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军事课目考核和征兵政治考核标准合格; 6.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和其他违法记录; 7.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工作地点及内容 工作地点:钦北区人武部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 工作内容:主要担负钦北区人武部营院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常态化备勤和应急处突任务,实行全程军事化管理,24小时常驻营区。 四、工资待遇 聘用的常驻队员每月工资2000—2500元,单位按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统一发放被装和提供食宿。 五、招聘程序 1.由钦北区人武部组织笔试——面试——军事课目考核——政治考核——体检——确定拟招聘人选,报钦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2.聘用的常驻分队队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钦北区人武部与聘用的常驻队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次聘用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由双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协商是否再续签劳动合同。若中途出现队员不服从人武部管理,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情节严重者,人武部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惩罚。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基层武装部推荐、现场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报名应聘者须填写《2016年钦北区人武部公开招聘营区常驻民兵应急分队队员报名表》,持户口簿、学历证、身份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进行报名。 3.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节假日仍可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4.报名地点:钦州市钦北区人武部军事科(钦北区北辰路6号),联系电话:0777-2809300。 钦北区人武部 2016年 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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