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江安县2016年第二次招聘人员递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 | |||||||||||||||||||||||||||||||||||||||||||||||||||||||||||||||||||||||||||||||||||||||||||||||||||||||||||||||||||||||||||||||||||||||||||||||||||||||||||||||||||||||||||||||||||||||||||||||||||||||||||||||
内容 | 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中,部分岗位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审查而出现空缺,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1月11日(上午8:30-12:00)。 二、递补资格审查地点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竹都大道中段县政府综合大楼三楼324号)。 三、递补资格审查对象 详见附件《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无照片的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⑴非教师岗位。《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⑵教师岗位。《岗位表》上要求提供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和相关测试、考核已通过,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当中的证明原件。 不能按本公告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 (二)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考试相关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递补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同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递补资格审查或已领取面试通知单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咨询电话 非教育系统公招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31-2620738。 教育系统公招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831-2622115、2631005。 附表: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
|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