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福州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要求 | ||||||
内容 |
备注: 1.申请破格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正教授(或研究员)。 2.学术论文的刊物级别根据《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校研〔2014〕2号)进行认定,其中一类期刊不包括Ei收录的会议论文。 3.学术论文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且署名“福州大学”,以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多位通讯作者时按“1/通讯作者总数”计入);无通讯作者时,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计入。专著、专利、获奖和项目一般应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 4.论文当量数按“1/作者数”计入。作者数不计研究生。 5.新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在到校之前的没有署名“福州大学”的科研成果参照备注3也可计入。 6.各学部应明确本学部各博士点发表论文的计算标准,即上表条件1和条件2(当量计算法)中只能选择其一,并且同一个一级博士点的标准必须一致。 7.各学部可以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更高的要求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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