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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吉林省四平市引进人才公告》有关要求,确定拟引进人选中的往届毕业生参加体检。为做好这次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7年2月9日(星期四)。 二、体检范围 往届毕业生,2017年1月31日前毕业。 三、集合地点 考生于2月9日早6:30准时到四平政府报告厅(市府路59号,四平政府办公楼正门进入)集合,现场查看体检分组情况。如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体检,请事先说明情况。 联系电话:0434-3266398 13504349412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考生本人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及体检费用500元整。 2、集合现场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本组考生抽签,确定体检顺序。 3、考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指定医院体检,自行体检或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4、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已携带通讯设备的,在集合时要关闭通讯设备并上交到负责体检的工作人员处保存,违者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5、严禁考生在亲友陪同下体检,一经发现,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6、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五、体检需知 此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要求 体检结束之后,请考生到指定地点开具调档函。于2月17日前将档案邮寄或送到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科。 注: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于2017年8月初进行体检(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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