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河泾园区环保专家招聘公告 |
内容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河泾园区管理办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专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 园区环保专家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履职纪录和信用纪录。 2、男性,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 3、具有较好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4、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其他专业专科以上,并有从事环保工程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服从园区统一工作安排,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三、人员性质和待遇 招聘人员聘用后为劳务派遣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经考核合格后年薪5-7万元(含奖金)。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8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号科技绿洲1号楼507室; 咨询电话:0515-69933007 陆女士。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成果证明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提供原件的同时附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招聘岗位按1:3以上比例开考,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计划。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五、考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100分,占总成绩60%;面试100分,占总成绩4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及格成绩以上)确定面试人选。 六、考察考核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考核人员。主要考察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有无不良记录等。如在考察考核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资格。 (1)提供虚假报名信息,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因个人过错被企业开除或除名的人员; (4)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录用的人员。 七、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和标准执行。 因考察考核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程序同上述要求。 八、公示录用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聘用手续。合同期1年,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盐城分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监督电话:0515-69933010。 附件: 2017年漕河泾园区招聘环保专家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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