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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南充市顺庆区面向全区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6〕103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服务我区的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含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并完全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和要求的大学生村官。
    对长期扎根基层且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担任村“两委”任职条件。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已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录用为公务员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拟招聘2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 2017年3月2日—3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在顺庆区委组织部组织股,逾期不再补报。
    1、明确要求。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本次招聘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应大于或等于实际招聘名额,低于实际招聘名额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调减招聘名额。
    3、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本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顺庆区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4份(见附件);
    (2)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5)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开具的聘期和在岗情况证明。
    4、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2017年3月10日前,发布在顺庆党建网、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并张贴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四、考核招聘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五、人选公布。2017年4月4日前,在顺庆党建网、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张贴发布拟聘人选名单。
    六、考察体检。2017年4月4日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要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上报汇总审核。2017年4月20日前,区委组织部将拟聘人选名单及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审核。
    八、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2017年5月20日前,将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区相关网站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张贴公布。考察合格人员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
    九、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按岗位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本区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 0817—2259632
    区人社局 0817—2268828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 0817-2234329
    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 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8日
    附件:顺庆区面向全区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易贤下载网:2017年南充市顺庆区面向全区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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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7: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