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用书 |
【易贤网网校:考试用书/直播课程】 |
公告 |
2017年台州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咨询方式 |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86215940、86010877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6226170 |
报名入口 |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网址:http://sydwzp.zjwlhrss.gov.cn/login.jspx? 或者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报考”专栏。 (提示:为避免影响正常报名,请务必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本报名系统”)主页面,点击“考生注册”,提交注册信息,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 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
报名时间 |
时间:2017年3月15日9时—3月19日16时。 |
资格初审 |
时间:2017年3月20日9时—3月22日17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本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
查询并再次报名 |
时间:2017年3月23日9时—3月24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本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 |
打印报名表 |
时间:2017年3月29日9时—4月6日16时30分。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非本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无效。 |
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
1、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 3、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核的指导和监督。 资格审核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其他人员应提供《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的考生可再次更改报考职位。现场资格审核不接受网上未报名人员。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缴纳考务费80元。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
打印《笔试准考证》 |
1、时间:2017年4月12日9时—4月15日11时。 2、已缴费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
笔试时间 |
1、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门。《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有关规定: (1)《专业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以《专业知识》成绩占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0.8+《综合素质测试》成绩×0.4 (2)《专业知识》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