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求,拟聘用下列人员,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自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的邮戳为准。 3、公示联系部门、处室和受理电话:委纪检部门 89987166 委组织人事处 89987058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 邮编 325000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附件:2016年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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