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上海行政学院第五分院、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市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党校管理,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主渠道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014年10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校院增挂上海行政学院第五分院牌子。 校院暂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上海市经信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委农办和市农委、市金融工作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贸促会、市工商局、市口岸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自贸区管委会锚点等13个委办局为理事单位。理事会在上海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监管、协调理事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办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校院负责理事单位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围绕各理事单位中心工作,承办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各类主体班和专题研讨班、行业特色班等;作为“企业家的摇篮”,承担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人、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组织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轮训工作;承担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府经济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接国内外有关政府、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委托的培训项目,同时面向社会开办各类专业技能培训项目。 为加强校院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专任教师。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上述岗位均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符合我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要求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引进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具体要求与待遇如下: 1、领军人才的主要条件及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领军人才: (1)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2)省部级优秀专家、特聘教授;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以上专家或名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研究方向要与校院学科规划及发展相一致,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主要待遇: (1)自正式引进后的4年内,由学校发给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 (2)学校给每位引进对象住房补贴经费合计10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30万元; 2、学科带头人的主要条件和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学科带头人: 国内重点高校特聘教授; 其他申报者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担任哲学社会科学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2)近五年内主持完成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获得过省(部)级政府颁发的三等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决策咨询奖等奖项(第一作者成果); (4)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5)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 (6)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主要待遇: (1)自正式引进后的3年内,由学校发给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 (2)学校给每位引进对象住房补贴经费合计7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 3、教学科研骨干的主要条件和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教学科研骨干: (1)近五年在本专业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质量较高的学术专著; (2)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已成为所在单位教学科研骨干,或列为教学科研骨干培养对象;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科研能力; (5)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或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学位学历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 主要待遇: (1)自正式引进后的3年内,由学校发给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2)学校给每位引进对象住房补贴经费合计48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8-10万元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寄及电子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等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梅陇路161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组织人事处收,邮编200237,同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邮件名统一编写为“姓名+专业+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为: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校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试讲通知。 3、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和试讲,由校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综合评测,确定考核通过人员。 4、体检 通过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校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王老师 专用邮箱:semczp@semc.cn 联系电话: 64773592、64773502 监督电话:22880609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 上海行政学院第五分院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1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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