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嘉兴海宁市第二批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切实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待遇保障,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使用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残联[2014]2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二批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第二批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职位为25个(详见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招聘所在镇(街道)户籍。 4、年龄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不含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配偶及子女,比例控制在20%左右),其中:肢体残疾等级为三、四级,听力、言语、视力残疾等级为四级。 6、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7、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 3、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报名的,提供该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残疾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凭上述资料填写《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后由镇(街道)残联对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上报市残联进行复审。 四、考核及聘用 1、考核 复审合格人员由各镇(街道)残联组织考核,考核办法视报名人数确定,可采用笔试、面试或考察的形式,每个岗位择优确定1名入围人员名单。考核办法、考核时间由各镇(街道)自行确定、另行通知。 2、体检 入围人员体检由镇(街道)残联自行组织,残疾等级和类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体检内容以无传染性和严重疾病、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由次之者递补进行体检。 3、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镇(街道)残联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入围人员主动放弃聘用的,其聘用资格由次之者递补。 聘用对象必须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上岗时间:2017年5月1日。 2、本公告由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077636 监督电话:87077978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1:2017年嘉兴海宁市第二批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附件2: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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