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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玉林市兴业县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兴业县计划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11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兴业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5.报考财会岗位的,须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兴业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所需的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 本县内各基层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兴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兴业大道南侧牛麻垌,三楼)
    3、报名方法:
    (1)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持《兴业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打印件一式三份;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成绩单;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白底相片4张。
    (2)报名者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兴业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对照《招聘计划》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将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的《面试公告》中公布。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免笔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面试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面试时间、地点以玉林人事人才网公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五、考核与体检
    (一)确定考核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遇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职称的高低或考取资格(职称)时间的先后等确定考核人选。
    如遇招聘岗位没有考核人选,已参加面试但未确定为原报岗位考核对象的应聘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愿报名选择没有考核人选的同类招聘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列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小组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核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可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核。
    (三)体检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可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核、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通过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程序,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到县编制部门办理用编手续。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聘纪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75-3773625(兴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775-3910858(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775-3768829(兴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
    兴业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1、兴业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兴业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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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7: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