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统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网格化建设,经区人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意,公开招聘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业园区监察协管员两名、望江中队监察协管员一名。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2家单位推出3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2017年度上城区部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 三、招聘公告及报名 招聘公告和报名委托杭州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时间:2017年3月28日—2017年3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上城区光复路100号1楼109办公室; 报名需携带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 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核后,报考人数和岗位数不足3:1的比例。在此期间不开考,而后报名时间视情况适当延长,直至达到要求比例后即截止报名,再根据计划时间开考。 2、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报名比例达到所设条件后,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统一发放准考证。 3、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缴费凭证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为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如:文字工作等),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③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题目依照《浙江省人事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实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实施考试。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上午 9:30—11:30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由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考官由市支队、局、监察大队、街道人员等5人组成。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加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认为考察对象不适合岗位的,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决定是否依次替补。对无适当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7年3月27日 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报名表 2017年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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