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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2017年招聘交通管理辅警方案
内容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其中1名为原先编制缺额)交通管理辅警(主要从事路面执勤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户籍在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招考条件具有自贡户籍的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其它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 (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含)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4.9(含)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不能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发布
    在自贡市人才网、大安区党政网、大安区交警大队和大安区人社局政务公开栏发布招聘信息。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大安区交警大队负责。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30—6:00,在大安区交警大队办公室(大安区燊海井对面)报名。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等相关手续报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大安区交警大队负责。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大安区交警大队招聘交通管理辅警报名表》2份,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1日上午8:30,地点自贡四中(自贡外国语学校)。体能测试项目共包含4项,1000米跑、5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3、领取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刻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笔试由大安区交警大队会同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一)面试
    面试由大安区交警大队会同区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面试初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二)笔试
    笔试考察公文写作能力。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4月12日下午,具体时间待通知。
    2、笔试地点:电话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四)成绩公布
    于2017年4月14日在大安区交警大队、区人社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六、体检
    依据面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区交警大队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安区交警大队具体组织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经大安区交警大队确定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大安区人社局、区交警大队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及监督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大安区交警大队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大安区交警大队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大安区交警大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安区交警大队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大安区交警大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聘用
    试用期为3个月,含上岗前培训考核。经培训考试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交通管理协警员与交警大队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形式为临时用工,不占单位编制。合同期内,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二)待遇
    月基本工资1380元加绩效考核奖金900元,并按规定统一缴纳相关保险。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辅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安区监察局 5522240)
    十一、本方案由大安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安区交警大队 4702742
    2017年3月30日
    附件:大安区交警大队交通管理辅警报名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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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8: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