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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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
2017年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招聘岗位 |
2017年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报名时间 |
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
报名地点 |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 |
报名材料 |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有效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照片3张 |
联系电话 |
0830—31081193120253。 |
面试方式 |
结构化面试+实践操作 |
体检程序 |
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
②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
③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
④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
问题说明 |
应聘者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