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根据我中心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技术职称为副高级及以上; (四)专业要求: 本科:经济学(02),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201),工商管理类(1202),公共管理类(1204),法学类(0301);研究生:应用经济学(0202),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工商管理(1202),公共管理(1204),法学(0301) (五)现为深圳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六)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曾受过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均需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2、报名时间。自选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309室,邮政编码:518000。联系电话:0755-27758351、27758852,联系人:郭小姐。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工作。 (四)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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