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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招聘协管员公告
内容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公开招聘协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确保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缓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经临翔区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性质
    (一)招聘名额:20名(男性)。
    (二)岗位性质: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是协助城市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的以下二类人员:
    1.复退役军人(不限学历,不限户籍);
    2.高中以上学历;公安院校(公安技术类)和体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持有准驾车型E驾驶证及有特殊技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无心理障碍。
    3.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不良记录,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 体重不低于48公斤。
    4.具有较好的计划、组织、协调、沟通、口头表达能力和承压、履职能力。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的;
    2.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的;
    3.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曾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过协管员工作,因违反规定被辞退、开除的;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协管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7年4月1日至14日通过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人社局网站、电视台、手机报、微播临沧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1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办公室(原南屏小学书香楼四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驾驶证、近一个月医院开具的身高、体重、视力情况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3张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填写《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管员招聘报名表》。
    5.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于2017年4月17日16:00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办公室领取。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面试。
    2.面试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办公室(原南屏小学书香楼四楼)。
    3.面试资格:达到报名条件并按程序报名的应聘者。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言语表达、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等。
    5.面试程序:
    (1)准备工作:全体考务工作人员到位。
    ①考试人员签到;
    ②全体应试人员在候考室集中。工作人员清点应试人员,验证其身份,登记收留通讯工具;工作人员组织应试人员抽取考官人员名单并登记;工作人员组织应试人员抽取面试顺序号,送考场记分人员确认对应;工作人员组织应试人员代表抽取面试题本;工作人员宣读应试人员须知;工作人员引领考官组成员与考生见面确定有无需回避情况,后带考官小组进入面试室。
    (2)面试
    ①考官小组进入面试室后,主考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众拆封面试题本,并组织考官熟悉面试试卷及测评要求。
    ②主考官宣布面试正式开始,工作人员带第一号考生进场。
    ③面试结束后,根据每位考官的评分,计时员收集每位考官手中的《面试评分表》交计分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计算出每位应试人员的面试得分,签字后交由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
    ④第二号考生面试结束后,主考官当众宣布第一号考生的面试成绩(以此类推)。宣布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带应试人员离开考场,并引导下一位应试人员入场。
    ⑤面试结束后,计时计分人员负责回收面试试卷及相关材料,清点后交监督员。
    (四)体检
    在面试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总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由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本人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后的第二天,可由考生本人向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由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主要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结束,由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政审结果和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公示期间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理论学习及执法记录仪、摄像机、对讲机等基本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因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招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面试的情况,按照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聘用
    岗前培训合格的,将招聘录用综合执法协管员情况函至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聘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个人工作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聘资格。
    六、工资待遇
    工资及社保待遇全额纳入财政予以保障,具体标准按照已核准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间,月工资按照临翔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间结束,月工资按照临翔区最低工资的150%标准发放。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考试。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应聘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临翔区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83-2166183、0883-2166129
    监督举报电话:0883-216636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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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