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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17年第17号丽水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报名表 |
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
咨询方式 |
0578-2735311 |
报名时间 |
2017年4月13日至4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丽水军分区(丽水市莲都区继光街9号) |
报名方法 |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前往指定地点报名。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丽水军分区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是否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如取消招聘,相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岗位要求改报其他岗位。 |
笔试内容 |
笔试主要考核综合基础知识和理论文化水平现场军事科目考核: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0比例(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现地军事科目考核对象。 |
面试内容 |
现场军事科目考核后,按照笔试占20%+现地军事科目考核40%计算成绩,并根据该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5比例(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合格为60分,低于该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体检考察 |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20%,现地军事科目考核和面试各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入伍体检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部队政审工作有关办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