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成都市彭州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 |
内容 | 根据《2017年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7年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的规定,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根据这一原则, 2017年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有49名考生递补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附后)。 二、递补进入原件校验有关事宜 (一)原件校验时间:2017年4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原件校验地点: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05办公室) (三)面试通知书发放:递补进入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进入面试的资格。 (四)递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在参加原件校验时,请出具以下材料: 1、本人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2、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彭州市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大学毕业证,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相关事宜 1、原件校验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2、面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28-83886260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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