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招聘丽水市遂昌县档案局编外用工公告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事业,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二、招聘计划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4月21日(三天) 9:00—16:00; 2.报名地点: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君子路96号)。 3.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6日8:30—16:00到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后待遇 聘用后薪酬待遇不低于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交纳相关社会保险,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由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8529858 (移动短号:523061) 蓝女士 0578-8529865 (移动短号:642945) 刘先生 附报名表 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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