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非卫生专业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为实际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址: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201室(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5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执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1张1寸近照(背面写上姓名)。 (2)报名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凡提供不实个人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列入应聘黑名单。 三、考试、考核办法 委托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对应聘人员组织面试,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考虑加试专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招聘体检委托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1.委托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对录用人员实行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薪酬待遇参照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编制外职工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附件: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卫生专业简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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