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2017年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对以下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体检结果 |
1 |
罗宇 |
男 |
合格 |
2 |
朱宝帅 |
男 |
合格 |
3 |
王志仁 |
男 |
合格 |
4 |
黄婉莹 |
女 |
合格 |
5 |
龙嘉雯 |
女 |
合格 |
6 |
潘康舟 |
男 |
合格 |
7 |
陈伟康 |
男 |
合格 |
8 |
罗文茜 |
女 |
合格 |
9 |
谭婉莹 |
女 |
合格 |
10 |
潘帅 |
男 |
合格 |
11 |
潘贺慧 |
女 |
合格 |
请以上考生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8:45-11:30,下午2:30-5:00)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我院六楼政工科提供下列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由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 3.个人总结; 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5.毕业证原件(有学位证的附上学位证原件)。 请上述考生近期不要出远门,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通信号码已改变的,请主动与县检察院联系变更(联系电话:0751-6849116),随时接受招录单位的考察。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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