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宁波市象山县财政局招聘财务总监(委派会计)公告 |
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的通知》(象政办发〔2005〕141号)和《关于印发〈象山县实施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象政发〔2000〕6号)文件精神,为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国有投资公司财务总监人员缺额问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总监(委派会计)2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财政局; 2.岗位名称:财务总监(委派会计)。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为8万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象山县财政局六楼人监科608室(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53517。 3.报名要求:请携带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表(附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2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672762。 象山县财政局 2017年5月5日 附件:象山县财政局公开招聘财务总监(委派会计)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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