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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向社会选用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公告
内容
    为更好地维护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创建更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政府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岗位、数量
    本次选用岗位为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共 35名。岗位面向济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道路交通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道路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在民警指导下,道路交通协管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协助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协助民警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七)接受群众求助;
    (八)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3、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为:具有济宁户籍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济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伍未就业人员报考需同时满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视力4.8以上或裸视力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选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5月22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工作日及周日时间。
    2、报名地点:济宁市任城区惠普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车站西路八里庙运河大桥向西1.5公里路南,运河壹号食汇城对过; 公交线路:102、103、303路,大运河驾校站下车,向西200米) 。
    3、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者均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等4个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其中户口簿须复印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各一份,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选用公岗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失地农民还需提供征地合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所出具的贫困证明;济宁生源非济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退伍人员还需提供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经初审合格的,在5月22日现场报名结束前,需提交《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一份)原件,政审材料则待笔试、体检合格后另行提供。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知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5月26日8:30至17:00。准考证领取地点: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泰闸路117号)政工科204房间。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nsi.gov.cn)公示。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岗前培训合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管理
    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54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6]41号)规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交通协管员在岗期间享有养老、医疗(含大额医疗)、失业、工伤和意外等保险,岗位补贴和绩效考核补助2000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道路交通协管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三年,期满不再续签。
    咨询电话: 0537—2939053 2347770
    2017年5月9日
    附件: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用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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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6: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