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市浦口区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招聘考生资格复审通知 |
内容 | 笔试入围考生: 按照《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有关面试资格复审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你已入围我区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南京市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线为55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详见《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详见《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表》(附件2)。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可暂不提供)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报考岗位所需的职称、会计等相关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2016年毕业尚未来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双向推荐表;村官岗位考生另须提供加盖街道和组织部门公章的村官证明材料。 3、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入围考生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无重大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复审。 2、入围考生要认真对照招聘简章中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按照招聘单位通知要求,将各类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准备齐全(复印件提供一式二份)。 3、凡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与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相符、与岗位要求的证件资料不齐全或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律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并取消面试资格。 4、入围考生须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并主动与复审单位联系,确定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未按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个人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在报考同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收取面试费用100元/人(发票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领取),并在告知的时限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个人放弃面试。 7、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复审监督电话 资格复审监督:南京市人社局:025-68788259 浦口区人社局:025-58883228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1日 附件2:浦口区2017上半年事业招聘资格复审安排表 附件1:浦口2017上半年事业招聘资格复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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