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济宁高新区统计工作处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强化济宁高新区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改革,济宁高新区统计工作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统计业务及调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待遇 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6日以后出生);(5)统计、财务、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7)未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9)熟悉电脑操作,会使用基本办公软件。 工资待遇:工资为3300元/月(含五险)。有原单位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只发放基本工资。 二、聘用办法 工作人员录用后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7日-5月30日9:00-16:00 报考人员登录济宁高新区人才联盟网站(http://www.jnhn551.com)下载并填写附件《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含电子照片),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xqny@126.com。 邮件主题请务必按照“姓名+应聘单位”命名,否则不予受理,收到报名确认邮件方视为报名成功。 (二)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 1、网上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2、现场复审。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于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复审。 现场复审时间:2017年6月1至2日9:00-16:00。 现场复审地点:济宁市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C1楼202室。 现场复审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和内容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复试时间为10分钟,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须在80分以上。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主要考察应试者专业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及基本文化素养。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主要采取复核报考资格、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体检。安排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2017年济宁市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济宁高新区统计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3255605 张老师 联系电话:5666005 电子邮箱:gxqny@126.com 济宁高新区统计工作处 2017年5月17日 附件: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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