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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宜宾市翠屏区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公告
内容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19号)及《宜宾市翠屏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翠屏区将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三)户籍在宜宾市内,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2017年5月26日未满31周岁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为33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
    三、报名及招聘办法
    报名免收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2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翠屏区人民路185号区工人文化宫内翠屏区人力资源市场3楼。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翠屏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附件2);
    (2)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报名现场,需交复印件一份;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由报名人员自行选择一个单位报名,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选拔。
    程序:
    1.翠屏区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岗位意向推荐给用人单位;
    2.各用人单位于6月8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单位自行组织的测试;
    3.用人单位通知拟用人选进行体检;
    4.用人单位通过测试比选、体检后确定拟用人选,报区人社局备案;
    5.单位拟用人选根据区人社局开具的公益性岗位上岗介绍信到单位报到;
    6.用人单位与拟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不低于翠屏区最低工资标准,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工作一年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按月工资薪酬的60%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
    (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符合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或其他应聘。
    (四)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享受休假期间,工资薪酬照发。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在公益性岗位上的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在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
    (联系电话:0831--8225749)
    附件:
    1.2017年5月高校毕业生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表
    2.翠屏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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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5: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