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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情况怎样? 答:为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今年学校继续参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招生计划100名,其中小学教育(师范)40名、学前教育(师范)30名、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15名、自动化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5名。 只招已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并获得入围资格的考生。 录取批次: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提前批录取。合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 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合格考生须在第二批提前批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且报考专业必须与测试类别对应,否则无效。 录取规则:实行分类录取。对同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文理科招生计划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素质测试(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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