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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发改委因工作需要,诚聘2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人员、1名环境科学及工程类专业人员、2名经济学类专业人员、1名中文学类专业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3、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记录,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审查 1、2017年6月15日至30日在抚州市行政中心直属2号楼7楼738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原件)、有工作经验者需提供证明。 2、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填写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电话通知有关考试事项;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按专业划分取消该专业招聘。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4、考察、体检 按笔试和面试5:5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市直事业单位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试用(体检费自理)。 5、聘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标准:3000元/月。 2、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工资标准:5000元/月。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68169 本公告由抚州市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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