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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人员守则 1、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上述证件、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使用一致,户籍证明、护照、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均不能作为参加面试的身份凭证。) 2、面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者视情节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责令离开考场、面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面试开考时间为上午。面试人员在8:20前进入候考室等候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该职位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时仍未到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在候考室候考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面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期间一切行动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面试室、休息室,面试时不得携带无关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室。 4、每人面试时间为两道题10分钟,包括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后,听从主考官指令进行面试,面试人员不得用笔在纸上进行回答。在规定的答题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作答;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结束不再补充,可视为面试结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管理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笔试成绩或名次等个人或家庭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徽章、饰品等,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6、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立即离开面试室,由引导员引导到休息室休息,待本场次的面试全部结束统一宣布成绩后离开考点。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讨论面试试题,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 2017年临沂市罗庄区城管局协管员考试录用面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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