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2017年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掌握: 一、户籍要求 1.户籍要求为“磐安”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17年7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委会或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 (5)2017年7月28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2.户籍要求为“金华”是指拥有金华市常驻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7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7月28日至1999年7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5周岁(1971年7月28日至1999年7月28日期间出生)。 三、“专业”审查 报考专业名称与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请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由毕业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专业确认的证明。 本办法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