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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泰 市 委 组 织 部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新法办发〔2017〕4号 关于遴选公职律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深化我市党政法律顾问制度改革,根据新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科(对外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牌子)的批复》(新编办发[2017]27号),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部分公职律师担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法官、检察官资格; 3.为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参加遴选,并于2017年8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到市法制办。 (1)身份证复印件; (2)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证复印件; (3)报名申请表。 (二)考察决定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法制办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采用材料审查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4名人选到市法制办挂职锻炼一年。 三、选任使用 挂职锻炼期满,择优选调部分人员到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工作,其他人员办理公职律师证书后回原单位。 联系人:石刚 联系电话:0538-7224112 新泰市委组织部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公职律师遴选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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