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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驻马店正阳县政府购岗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告
内容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乡镇人才紧缺、不适应当前扶贫工作的现状,提升全县“扶贫攻坚”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购岗计划
    正阳县政府计划购买扶贫服务岗位44个(县扶贫办4个,每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2个),服务期3年。
    二、招聘原则
    政府购岗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正阳户籍且2013年(含)以后毕业尚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扶贫攻坚”工作,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身体健康,适合基层岗位工作需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正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
    1、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8月1日-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2、报名与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县人社局组织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需持有关证件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报。报名时需填写《2017年正阳县政府购买扶贫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个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同时另交同底版照片两张,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月4日对各岗位报名情况进行公示,考生可以根据公示情况于8月4日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2:1,不足2:1的,按比例确定拟聘用人数,不足的由其他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在考生自愿的情况的调剂解决。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8月1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报名地点现场领取准考证,错过时间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考试科目统一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和扶贫相关政策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及各乡镇分配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有弃权人员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统一制发《2017年正阳县政府购买扶贫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
    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正阳县政府购买扶贫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并及时安排上岗。
    五、岗位待遇
    (一)扶贫服务岗位待遇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第一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到乡镇工作的每月另发放乡镇工作补贴200元。
    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服务合格证书,凭证书三年内在参加正阳县企事业单位招聘中,服务期满1年、2年、3年的笔试成绩分别加2分、4分、5分的待遇,服务期计算为工龄。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服务期3年,服务期间签订就业合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六、监督管理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次扶贫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要对扶贫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评,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三)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县人社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7年正阳县政府购买扶贫服务岗位一览表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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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2: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