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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区各部门、各系统、街道(乡镇)等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名额 温州市洞头区婚姻登记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三、选调条件 (一)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具备财会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会计证并从事财会工作两年以上; (三)洞头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3年(时间计算至2017年8月4日止),近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被选调人员要求具备洞头本地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4日后出生); (五)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街道(乡镇)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服务年限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收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时间期限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 报名地点: 洞头区民政局办公室(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2室) 联系人:林家骏 联系电话:59386268/591188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原单位同意证明。 (二)综合考察 由区民政局自行组织,着重了解应试者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对口情况、业务能力与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经洞头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选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2人或经党组会议研究无适当人选的,区民政局可以取消本次选调。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2017年7月30日 附件1:洞头区民政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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