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内江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内江市公安局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文职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文秘、新闻传媒、法律、计算机等专业,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三)年龄要求:年龄在21周岁至35周岁(1996年12月31日以前、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规、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市公安局附四楼禁毒办,电话:0832-2292343,18048718233)。 (三)报名资料: 1、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工作内容 负责协助开展禁毒社会化工作中的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禁种铲毒、无毒社区创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 五、考试方式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计算机操作、文秘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6日上午9:00。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市公安局通知时间为准。 3、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证件不齐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市公安局附四楼禁毒办)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分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17年8月12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市公安局通知时间为准。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内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考察 内江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2个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资及待遇 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左右)+绩效工资+补贴;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十、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92343 特此公告。 内江市公安局 2017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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