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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 5、身体健康。 具有速录技能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人员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书记员的情形。 二、报名及录用 1、报名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 3、联系人:张老师、沈老师,联系电话:56103012、56103013。 4、录用:经资格审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三、薪酬待遇及其他 1、合同制书记员年收入 (含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缴纳部分)参照本院相关标准执行。 2、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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