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有关要求,经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招聘)范围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遴选范围:面向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事业岗位招聘范围:我市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人员,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我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能够报考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岗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经费自理事业岗位。 配偶在滨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中央、省驻滨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基本招考条件的也可以报考。我市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遴选范围和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符合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遴选,不受基层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年龄放宽至45岁,不占用遴选计划。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其中报考市委各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报考人员需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任科级职务的,需在现岗位任职满1年。 (四)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有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务职级等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8月1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招聘):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 (一)现场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2017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4)《2017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5)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其中县区选调生和科级干部由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出具);(6)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8)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和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性质及在编证明;(9)报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市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配偶在滨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市外工作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2日—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纳入我市报考者诚信档案库。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遴选(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招聘)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笔试内容根据岗位特点分类命题,具体笔试类型详见附件1。主要测试适应岗位的基本业务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考试情况确定。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招聘)计划的比例为3:1;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遴选(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聘用)的,进行加试。遴选(招聘)计划1至2名的,差额1名;遴选(招聘)计划3至5名的,差额2名。 考察对象确定后,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岗位需求,按照遴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由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同岗位其它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拟录用(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招聘)资格。因被取消遴选(招聘)资格或放弃录用(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一经录用,3年内非经干部主管单位推荐,不得报考或调入其他单位。 七、注意事项 (一)考试有关信息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bzhrss.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bzkszx.bzrsks.gov.cn)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自今年起,建立全市考生诚信档案库,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全市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遴选(招聘)考试。 (三)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162280,3183907,3162973,3162948。关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情况,请咨询各遴选(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017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招聘)有关问题解答 2017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017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报名登记表 2017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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