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为金华市法制办下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法律事务处理岗位3人。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名资格条件
岗位 |
招聘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法律事务处理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双证齐全)。 |
法律相关专业 |
年龄:1981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8月15至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至6:00),金华市法制办1710办公室(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政府主楼17楼)。联系人:施建洪,联系电话:82469469;程坚,联系电话:82469059。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个人简历等材料进行报名。 四、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档案等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该项工作由金华市法制办具体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法制办负责解释。 金华市法制办 2017年8月8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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