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金华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8名。根据《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共8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89年4月21日至1999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须本人到达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8月10日— 8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点: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香山路369号)310办公室。 报名联系电话:85329632、85329232 报名所需材料: 1、《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雇员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 3、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2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聘者思想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天。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入岗手续并签订《雇员劳动合同书》,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初次聘用期为1年(含试用期),工资按《义乌机事业单位雇员薪酬待遇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七)建立储备库。 体检合格而未被聘用的人员列入雇员储备库。在下一次组织招聘前,缺额人员可从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雇员招聘报名表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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